(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纳吉此次寻求特赦,万一失败了,是否意味著他必需服刑至期满?刘毅龙律师说:“未必”。
他指出,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一个犯人申请特赦的次数。
“尽管如此,《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限定,倘若一名囚犯的首次特赦申请被拒,那他必须在服刑3年以后,才能提出第二次的申请。”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到,假设第二次申请仍被拒,纳吉可在每隔2年提出新的特赦申请,除非监狱方面认为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让有关特赦申请尽早得到国家元首、州元首或州统治者的关注。
另外,对于纳吉特赦的申请条件,一般所知是需服刑3年并认罪。
但他说,除了前2个条件外,《2000年监狱条例》所定下来的限制,一名囚犯也可依据任何理由申请特赦。认罪也并非是特赦的先决条件。
“比如2018年时任国家元首特赦安华的决定,根据安华在国会的说明,他并没有认罪。依据安华本身的说辞,元首是基于自身对有关鸡奸案的看法,做出特赦安华的决定。”
他也提及,任何人其中包括巫统最高领导层皆可要求面见国家元首,至于是否愿意会面,则视元首意愿。
“然而我认为,巫统提出这样的要求(会见国家元首),不过是巫统的政治动作,与我国联邦宪法所定制有关特赦的法律和程序无关。”
从申请的那一刻到成功特赦,需耗时多久?
对此,刘毅龙说到,根据联邦宪法,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有权在考量了特赦委员会的建议后,特赦囚犯。
“联邦宪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或要求,国家元首或特赦委员会必须在收到特赦请求后,在特定时间内召开会议讨论申请。”
他表示,依据过去的惯例,联邦直辖区的特赦委员会一般在1年内会开会三至四次,以讨论所有已递交到特赦委员会秘书处的特赦申请。
“我国监狱一共能囚禁约6万5000 名囚犯。根据马来邮报2月的报道,我国监狱目前面对过满的问题。”
他指出,《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允许任何囚犯在被定罪以后,即可提出特赦申请。
“考虑到上述的因素,我相信特赦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都得处理成千上万的申请,所以一般囚犯的特赦申请很多时候,都必须等数个月甚至1年才能得到特赦委员会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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