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上诉庭法官哈妮巴指出,总检察长作为检控官,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拥有联邦宪法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在进行刑事诉讼时被赋予了自由裁量权。”
据该条文规定,总检察长能够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刑事法庭上针对犯罪行为提出、进行、或终止任何诉讼程序。
哈妮巴是于今日,在审理一宗控方针对高庭强制控方继续上诉的判决提出的上诉中如是指出。
这起案件是由以哈妮巴为道的上诉庭三司审理,其他两名法官是哈达里亚和哈欣韩沙。
现年32岁的阿末沙米尔于2021年2月1日因受贿而被提控,经聆审后推事庭宣判罪名不成立。
控方随即在2021年2月8日提出了上诉申请,但在10月13日又提出了撤诉。
沙米尔则在2021年11月1日向高庭提出动议(motion),要求法庭继续其案件的上诉,高庭于2022年2月28日批准了这项动议。
据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指出,鉴于沙米尔在国内还面临类似的指控,因此这项上诉必须进行,以作为其馀推事庭的判决先例。
“尽管控方打算终止上诉,但法院仍保留审理上诉的权力。”
而哈妮巴在今日的诉讼中表示,上诉庭面临的问题是,在控方终止上诉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能够继续审理这项上诉申请。
副检察官杜苏基莫达说,再纳阿兹曼所依据的刑事程序法典(CPC)条款不能用以推翻总检察长在刑事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因为这是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力。
上诉庭最终裁定,高庭在这起案件中应接纳控方终止上诉的申请。
哈妮巴在判词中还指出,沙米尔应该通过司法检讨来挑战撤诉通知,而不是通过动议来挑战。
她表示,联邦法院的七位法官在2021年裁定,在适当、罕见和特殊情况下,宪法第145(3)条文下的总检察长裁量权是可接受司法检讨的。
在那个案件中,联邦法院允许山德拉拉祖(Sundra Rajoo)进行司法检讨,理由是他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主任职位上所做的行为享有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