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吉隆坡地庭择定于4月19日,对青年与体育部部财政组秘书奥曼阿萨贪污及洗钱案下判。
奥曼阿萨(64岁)的代表律师拉菲克表示,地庭法官卡玛鲁丁已择定了上述日期。
“本来今天是下判的日期,但是我们通知法庭,辩方将提出额外的辩护陈词,因此判决被推迟到4月19日。”
他在接受马新社采访时如是表示。
2016年3月31日,奥曼阿萨被控非法挪用逾3800万公款,面对32项控状。
有关违造文件的17项指控,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a)条提出,而另外15项滥职的指控则根据同一法令的第23(1)条文下提出。
2016年4月21日,奥曼阿萨被控64项洗黑钱控状,涉及款额高达1662万3000令吉。
此外,他被控在几个不同的地点犯罪,其中包括布城兴业银行(RHB)第8分行; 敦霹雳路的马银行大厦和拉惹路的马银行分行。
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AMLA)第4(1)(b)条,奥曼阿萨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5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的五倍。
在这起案件中,共有70名控方证人和一名辩方证人被传召上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