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遗憾,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提议以联邦宪法国文译本取代英文的原文作为权威版本,并指此提议属于违反宪法。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此举可能会对涉及父母将其子女改教案件的裁定产生影响,并以印裔妇女英迪拉孩子改教案作为例子。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是由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道教和锡克教组成。该理事会发表声明称,在英迪拉对垒宗教局总监的联邦法院案件中,联邦法院裁决宪法第12(4)条款,“parent” 包含父母的复数(parents),但在国文译本宪法译文则是18岁以下人士改教时,须要母亲或父亲或监护人的同意。
声明称,若国文译本宪法成为最终的权威版本,那就会推翻联邦法院对英迪拉案件的裁决,同时意味著父亲或母亲能够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声明也提到,马来西亚宪法原文是英文,可以有翻译版本,但原文版本必须保留作为最终的权威版本,如此一来,一旦翻译有疏漏的话,可以通过参考原文版本来更正。
声明指出,在数年前修正的联邦宪法增加第160B条文,这也是违反宪法的,因涉及以翻译版本取代原文版本,因联邦宪法第160B条文的权威版本阐明,当宪法翻译成国文,国家元首可以规定国文版本为权威,往后若出现英文与国文之间出现任何冲突,国文将凌驾于英文版本。
为此,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也呼吁应修改联邦宪法第160B条款,包括删除“应该凌驾于英文”的字眼,改为“以原文作为权威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