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在政府申请充公被指与1MDB资金有关的资产案件中,控方指2018年被充公的总值约8000万令吉的2435件珠宝、7支手表和29个手袋,是挪用一马公司(1MDB)资金所购买的。
所有涉案物品均于2018年5月17日从Obyu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柏威年公寓的一个单位中查获。
主控官哈里斯副检察司表示,拿督斯里纳吉与在逃富商刘特佐和密友陈金隆之间通过Good Star和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的直接交易加强了这一事实。
他说,前首相的大马银行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从刘特佐和陈金隆控制的有关公司转移的资金中获得的。
“纳吉、刘特佐和陈金隆之间通过各种代理公司的联系网络被用来转移一马公司的资金。”
“所提供的证据支持相关结果,即被扣押品与第4(1)条文下的洗钱罪行有关,或是非法活动成果。”
“根据574法令第409条文,这是代理人触犯刑事失信罪行,以及574法令第411条文,不诚实接收被盗财产的罪行。”
他今日在政府申请充公资产案的审讯上陈词时,如是指出。
纳吉要索回手表,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则要索回珠宝和手袋。
2020年7月25日,纳吉和罗斯玛检查了306个手提包、401支手表、16支手表配件和234个眼镜,这些物品也是从同一处所查获。
2019年,控方向Obyu控股提出充公申请,扣押各种物品,包括1万1991件珠宝、401支手表、16支配饰手表、234副眼镜、306个手提包,以及各种面额的现金,共计1亿1416万4393令吉44仙。
纳吉的律师塔尼雅陈词时辩称,在2018年扣查的7支理查德米勒手表是礼物,与1MDB的资金无关。
她说,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手表是纳吉挪用1MDB的资金所购买。
“申请人(控方)应根据相关法令(2001 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 56条文归还手表,而不是充公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申请被拒绝,手表还给客户。我们有权在口头辩论中说明这一点。”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依斯甘达沙表示,自己所提交的详细书面意见就足够了。
“我不打算重复那个论点。我们要求将相关财产归还给客户。”
法院定于11月14日,宣布是否充公收财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