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经过近四年的审判,拿汀斯里罗斯玛明天将知道,她是否会因与砂拉越 369 所乡区学校的太阳能项目有关的3项贪污指控,被定罪或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定于早上9时在法庭上做出判决。
然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妻子在最后一刻提出申请,要求高庭法官再尼回避审理或判决。
该申请于昨天提交,理由是由另一方准备的判决书外泄,于8月26日在大众和电子媒体上广为流传。
据了解,高庭明天将首先审理该申请。
现年70岁的罗斯玛面临一项索取 1.875 亿令吉的指控,以及两项从前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s)董事总经理赛迪收受650万令吉的贿赂指控。
此案由高级副检察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主导,而辩护律师拿督阿克伯丁和拿督佳吉星代表罗斯玛。
2021年2月18日,在检方成功证明对她的表面罪名成立后,罗斯玛必须为3项指控为自己辩护。
辩方在传唤两名证人,即被告罗斯玛和前马来西亚第一夫人(FLOM)组主任拿督斯里西蒂阿兹莎后于2月23日结案。
纳吉原定作为第三位辩方证人作证,但在2022年1月10日,辩方通知法庭,他们不会传召前首相作证。
控方在2020年2月5日开始的审判中传唤23名证人后,在同年12月11日结案。
被传唤的证人包括赛迪、罗斯玛前助理拿督里扎、前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兹尔和时任教育部秘书长丹斯里麦迪那。
罗斯玛原本应该与46岁的前助理里扎曼梳一起受审,里扎被控为该项目代表罗斯玛索取和接受贿赂的四项罪名。
然而,在2020年 1 月 8 日,在审判开始前,控方撤回对他的所有4项指控后,法院宣布释放里扎,里扎随后成为控方的污点证人。
2018年 11 月 15 日,罗斯玛在地庭对两项贪污指控表示不认罪。
第一,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2019年4月10日,罗斯玛再次被控上法庭,罪名是通过里扎接受 赛迪的 500 万令吉贿赂,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