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质问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是否会展现出与处理酒后驾驶案件时相同的热枕和无畏精神,对在公共道路上危及无辜驾驶人士的安全和生命的非法飙摩哆或非法赛车者施加更严厉的惩罚?
林冠英今日在文告说,槟城敦林苍祐大道于7月17日发生一起摩哆非法飙车,造成4死3伤的悲惨事故。
他指出,魏家祥在2020年时大力宣扬加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的刑罚,将鲁莽与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刑罚提高到最多5万令吉罚款和/或至少5年或最高10年监禁。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罚款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15年。
他说,第44条文对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施加更严厉刑罚,首次犯罪者可处以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及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监禁。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监禁至少15年或最高20年,而罚款则增加到15万令吉。
他指出,至于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的刑罚,则提高至最高5万令吉罚款和/或至少7年或最高10年监禁。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及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监禁。至于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者(没导致伤亡),则将面临至少1000令吉最高5000令吉罚款和/或监禁不超过2年。
他说,魏家祥应该对非法飙车者施以同样的刑罚,因为他们故意在公共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飙车。
“如果那些因吸毒或酒驾的危险驾驶者会受到惩罚,那么那些盲目追求快感与速度的危险驾驶者会为何不能受罚呢?魏家祥不应忽视这些无辜驾驶者的安全,他们在遇到这群非法飙车者时有著可怕经历,只是幸运地免于死亡或受伤。”
他认为,魏家祥应指示陆路交通局即刻阻止槟州的非法飙车活动,保护公众和维护公共安全及秩序。
“我也将向槟州警方传达此事,寻求他们的合作,以阻止这些摩哆车主将我们的高速公路和道路变成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