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政府同意废除强制死刑,并以法庭执行裁量权的罪刑取代。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日发表文告宣布这项好消息,并表示这是内阁在本月8日听取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研究报告后,所作出的议决。
他说,通过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特别委员会提呈的研究报告,政府原则上接受及了解相关建议。
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特别委员会是由前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理查玛拉尊领导,其成员包括法律界专家,如前马来亚大法官、前总检察长、法律从业者、政府教育机构法律讲师和犯罪学专家等。
“内阁已同意进一步研究11项带有强制死刑的罪行、1项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34法令)下的罪行和22项由法庭采取裁量权的死刑罪行。”
他指出,该特别委员会将会与总检察署、首相署法令事务部和其他利益相关部门合作进行进一步研究。
“此举意义重大,可确保在提呈修正法令建议时,将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和法治(constitutionality)纳入考量。”
他指出,政府也将探讨刑事司法系统(Criminal Justice System)在大马的可行性,如:
1.推行判刑前程序(pre-sentencing procedure)
2.成立量刑委员会(Sentencing Council)
3.推出量刑指南(Sentencing Guideline)
4.成立法律委员会(Law Commission)
5.监狱改革
6.根据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执行判决
他强调,内阁废除强制死刑的议决显示出政府将优先确保所有人的权利受到保障,并反映出国家领导层透明化及致力于改善国家刑事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