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大马银行(AmBank)资金营运部副主席莎玛达曼指出,该银行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为一名客户的个人账户兑换超过7.1亿美元为马币。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公司案件今日续审,莎玛达曼是控方第23名证人。然而,她并未透露这名收取大量外汇的客户名字。
她告诉高庭,银行根据当时的汇率兑换美元后,以令吉支付给该名客户。
控方表示,在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间,纳吉收到了3000万美元,当中进入纳吉账户的资金来自收购两家独立发电商,即Tanjong Energy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和Mastika Lagenda私人有限公司的债券。
控方还指出,在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1MDB将6.81亿美元存入纳吉的账户。据称,这6.81亿美元来自1MDB为发展敦拉萨交易所(TRX)而筹集的30亿美元债券。
另一名证人是大马德意志银行的银行官员法迪哈,她告诉法庭,1MDB于2011年5月27日向苏黎世的RBS Coutts Bank Ltd转移了1.1亿美元。
她说,当时的1MDB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仄已向德意志银行传递了一份指示信的副本,指示其将1.1亿美元存入RBS Coutts的一个账户,但没有指明账户持有人的姓名。
法迪哈说,1MDB随后又给德意志银行发了一封信,称账户持有人是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我们对银行内部系统‘PCR’(预防犯罪研究)和‘HotScan’进行了检查,发现对进入这个RBS Coutts账户的交易,并没有施加任何限制。”
她也表示,并不确定银行账户11116073.2000持有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