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备受瞩目的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案女司机沈可婷上诉案,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申请,以聆审这宗上诉案。
同时,上诉庭也批准沈可婷的暂缓令申请,准许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使她即日起得以出狱,保外候审。
由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及暂缓令的申请,而承审此案是另司拿督李兴昌(译音)和拿督纳兹兰。
法官拉威德兰指出,沈可婷可在1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候审。担保人是她的家人。
自4月13日新山高庭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沈可婷罪名成立,并判沈可婷即时收监6年及罚款6000令吉,沈可婷已入狱将近一周,今日终于可以保释外出。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上周裁定,沈可婷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罪名成立,并谕令她服刑完毕后,需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罪行必须记录在她驾驶执照。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她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至10年,或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经2年审讯,沈可婷在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不过在控方上诉后,高庭推翻推事庭先前的判决,宣判沈可婷罪成,并立即收监。
此案引起举国高度关注,朝野政党皆为沈可婷发声、许多网民纷纷参与网络联署为沈可婷讨清白并转发他人,短短3天时间联署人数就有百多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