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随著新山高庭就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上诉案中,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并判入狱6年;马华法律事务局主任拿督郑贝川表示,马华将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协助她上诉,确保她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
郑贝川指出,这项裁决对沈可婷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他们将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沈可婷在两次推事庭上,证明她并无疏忽驾驶,并已遵守交通规则,我们(马华法律事务局)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并会尽一切努力协助她上诉。”
郑贝川今日发表声明时,如此指出。
他说,这是一宗发生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非常不幸的案件,一群骑著蚊型脚车的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时,被沈可婷的车子撞及,导致8人死亡。沈可婷也因此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们死亡)下被控。
他提到,这件案件早在2019年10月28日,由新山推事庭判定沈可婷无罪释放;不过,当时以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为首的控方不满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然而2021年10月10,推事基于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证据,再次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驾驶执照亦可取回。
他补充,控方不满第二次的裁决,在2021年10月12日入禀高庭。而这次高庭不仅推翻两次推事庭庭的裁决,还不给予保释,即时执行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