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网媒《当今大马》在去年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检讨和撤销联邦法院之前宣判因网民留言构成藐视法庭的裁决,但联邦法庭七司今日驳回了《当今大马》的这项申请。
由联邦法院法官查烈哈为首的七司,一致驳回《当今大马》的申请。其他6名承审法官包括扎巴丽雅、哈斯娜、林添钻、哈敏达星、罗扎丽雅以及莫哈末查比丁。
由于这起案件攸关公共利益,联邦法院七司也裁定,本案不收取堂费。
去年2月19日,由上诉法院主席罗哈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以6对1的多数票,裁定《当今大马》藐视法庭罪名成立。
联邦法院在裁决《当今》被罚款50万令吉,这远比总检察署所要求的20万令吉罚款高出一倍。
去年承审的法院七司当中,只有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持有不同判决。她认为《当今》的藐视法庭罪名不成立,因为《当今》在发现问题后,已经马上删除留言。
之后,该新闻网站也通过筹款的方式,还清50万令吉的罚款。
联邦法院今日是通过线上方式,审理此案。法官查列哈指出,《当今》的申请主旨是,此前的案件审理未遵从自然正义原则。所谓自然正义原则,就是被告具有公平审讯的权利。
查列哈说,《当今》所提呈的理由不能让法官信服,当中所有提呈的论据,去年藐视法庭案申请时,就曾提呈(给联邦法院),并经过考量。
“假设我们暂时同意申请方律师的说法,我们仍会受到管辖权的限制,因为此案是申请检讨而不是上诉。”
“我们不得不驳回这个(检讨判决申请)。由于这是一个公共利益问题,因此不需支付堂费。”
《当今》的代表律师是英迪亚斯、而其他律师成员是苏仁达以及许淑仪(译音)。
本案的答辩方是总检察长,而其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苏萨娜以及沙拉瓦南。
早前,英迪亚斯在线上陈词时说,去年联邦法院的多数裁决是以多个问题为前提,而《当今》没有机会给予适当的回应。
英迪亚斯指出,《当今》事先并不知道线上的读者留言涉嫌“藐视法庭”。
他说,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在去年案件审理时,只是提呈一份宣誓书,并没有回应《当今》宣誓书所提出的“事先不知情”理由。
根据《当今》总编辑颜重庆宣誓书,该新闻网站编辑是在接获警方通知后,才知道网上留言涉嫌藐视法庭,而他们也即刻删除了留言。
英迪亚斯表示,如果《当今》当初就该留言涉及藐视法庭问题,获得适当的通知,那么在本案审讯时就可以提出宣誓书,以解释此问题。
“但是政府代表律师苏萨娜则反驳说,去年联邦法院做裁决时,已经全盘考虑所有的因素。”
苏萨娜说,根据《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网上所刊载的内容,均假定是网站登记方所发布,除非能证明相反的情况,因此属于法定的出版方,须为网上内容负起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