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因无法负担信用卡而破产的案例逐渐下降,2017年至2021年期间,相关案例仅占总破产案例的8.9%。
财政部副部长拿督莫哈末沙哈指出,根据报穷局数据显示,因信用卡欠款而破产的案例已经逐渐减少。
他说,在2017年因无法偿还信用卡而宣告破产的案例有逾千宗,但在2021年已下降至438宗。
他补充,这些因信用卡破产的人数,只占主要信用卡持有人数的0.005%。
他说,为了控制信用卡持有者的偿还能力,国家银行针对各银行发出信用卡设下了数个条件,以确保信用卡持有者有能力偿还信用卡。
这些条件包括:
1.从2011年起,申请信用卡的最低年收入从1万8000令吉提高至2万4000令吉。
2.月收入3000令吉或以下只能拥有2家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且每家银行的信用卡额度不超过持有者月收入的2倍。
3.金融机构不得在获得信用卡持有者的同意之前,就提高信用卡额度。
他表示,金融机构必须衡量因健康问题、失业和其他合理原因而导致还款困难的状况,并根据信用卡持有者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替代还款计划。
此外,面对财务问题和困难的信用卡持有者,也可以联系信贷谘询与债务管理机构(AKPK)以获得财务管理谘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