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强调,他在任时处理成功集团创办人丹斯里陈志远儿子因毒品犯罪被捕案件,并没受贿。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与刑事案件中的往常一样,被告的律师向总检察署提交了书面陈述,以重新考虑提控的决定。
“在研究了陈述和调查文件,审查了相关规定并与案件官员讨论后,我记得减少了指控。接受律师和被告的陈述,然后减少或撤销指控,在总检察署很常见。”
他说,自己无权查看那些准备调查文件的人所保存的任何文件、记录或档案,也无法提供此案的任何进一步细节。
此前,推特账号 Edisi Siasat(最近更名为 Edisi Khas)声称,虽然陈志远的儿子因大量毒品而在《危险毒品法》第39B条文下被捕,但此案被汤米汤姆斯归类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汤米汤姆斯说, Edisi Khas 帖子指控他贪污,这意味著他受贿了。
“马来西亚人必须放心,在我的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中,我从未行贿。在我担任公职人员期间,我从未受贿。”
“正直、诚实和真实对我来说是宝贵的价值观。的确,它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从未妥协。因此,我被指控在做出这个决定时被贿赂,我强烈否认。”
他说,在他受委总检察长前,他从未认识过陈志远,也没有为他或他的任何公司行事,自从他辞去总检察长职务后成为执业律师以来,也没有代表过陈志远。
“这次攻击我诚信的时机和恶意与刚刚在纽约开始的 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 Chong Hwa)(1MDB)审判有关,涉及欺诈使用属于马来西亚的资金。”
“我们的政治家和名人将因本次审判期间出现的证据而被点名,该审判已得到全球媒体的报导。在这种背景下,我很容易成为目标,也是一个方便的焦点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