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非议国阵与国盟政府,在国会下议院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的一些荒谬罪行条例和惩罚,显示国阵与国盟政府的荒唐和无能。
他说,国阵与国盟政府不但没有废除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中一些荒谬的罪行条例,反而还提高了它们的刑罚。
“最近在国会下议院通过的修正案,忘记携带执照出门或未能出示执照,可被处以高达5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第17条文)。”
他表示,任何人如果可以证明他拥有有效执照,政府不应对其进行处罚,就算要刑事化这些行为,也不应该那么严厉,因为他们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
他今天出席国会会议后发文告,并指另一项是,任何人未能在执照到期后14天内归还执照,可被处以高达5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第22条文)。
他认为,逾期的执照等同废纸,不归还一张废纸怎么能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若致使执照损毁,最高可被处以10万令吉罚款或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违法者是机构,则最高可被处以20万令吉罚款(第25A条文),但什么时候执照成为了圣物,毁坏或损毁它,须承担如此严厉的惩罚?”
除此,他补充,在野生动物区内取走、扰乱或破坏任何野生动物的巢穴或卵,或扰乱、砍伐、移除或取走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任何土壤、木材或植物,最高可处以100万令吉或最高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第49条)。
倪可汉强调,尽管这些不法行为不正当,但肯定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
他说,令人惊讶的是,当他提出这些修正案的荒谬之处时,能源及天然资源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竟反驳说,如果对修正案不满意,可以在法庭上挑战!
“部长似乎不了解国会和法庭的基本职能!任何行为是否被刑事化,是交由国会来决定,如果国会决定任何人不在执照到期后的14天内归还属于违法行为,那法庭别无选择,只能裁决出那人违法。”
他强调,任何刑罚必须与所犯的罪行相称,过往的经验表明,过度严厉的刑罚是不公正的,也会助长贪污行为。
因此,他呼吁国会上议院作出合理的干预,并在此案提呈时拒绝这项修正案。
此外,他也敦促人民在即将于本月20日(周六)举行的马六甲州选举和下届大选,拒绝无能的国阵与国盟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