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马公司前董事依斯米今继续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案供证,并向法庭解释当初辞去董事一职,是因为不想再卷入公司未来的决策。
依斯米于2009年至2016年期间,在一马公司担任董事长达7年。作为控方第13名证人,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上供称,当时对一马公司的事态发展感到担忧。
“为此,我于2015年将辞职信呈给当时首相的特别助理安哈里艾芬迪,唯后者要求我展延辞职,因为,当时政府正在考虑更换整个董事会。”
安哈里是纳吉在担任副首相和首相期间的特别助理,也是本案的第8名控方证人。
依斯米说:“那时候,安哈里叫我延后辞职,因为正考虑换掉整个董事会。”
“2016年,一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全体辞呈,因为委任了新一任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
据报导,在依斯米担任董事期间,一马公司曾筹资50亿令吉的债券,将登嘉楼的比农岛发展为旅游景点,不过该计划并未实现。
一马公司随后与沙特阿拉伯的PetroSaudi International达成协议,并于2009年注资10亿美元(约41亿8100万令吉)成立合资企业。
同时,该公司在2012年总共筹集35亿美元(约146亿3350万令吉)的债券,以购买两个独立发电站。
此外,一马公司于2013年筹集30亿美元(约125亿4300万令吉)的债券,作为资助敦拉萨交易所的项目,并从中获得12亿美元(约50亿1720万令吉)的贷款,以回购其他两家子公司的股份。
他于昨天在庭上供称,一马公司董事会不满管理层在汇款7亿美元(约29亿2670万令吉)予刘特佐相关企业之前,并未事先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一马公司案的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而控方则是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罪,其中4项乃涉及22亿8293万令吉的贪腐滥权罪;另21项则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纳吉涉嫌犯案时身兼大马首相与财政部长,其掌管的财长部全权拥有一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