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大马雇主联合会抨击,移民局建议政府在雇主获外籍员工临时工作准证(PLKS)前,必须先从劳工局获得住宿证明(CA),这项建议是不切实际的。
大马雇主联合会主席赛胡申指出,该建议扼杀政府动员私人界,作为的国家经济复苏火车头的努力,影响我国许多行业的业务连续性。
他今日发表声明指出,移民局应尽速批准外籍员工临时工作准证,因这对企业的业务策划及满足客户对产品服务的要求非常重要。
他认为,批核临时工作准证的先决条件应是相关的公司或企业提交一份履行1990年工人住宿及设施最低标准法令(446法令)的承诺书而非住宿证明;若相关雇主没有遵守承诺书的话,则可采取行动来对付。
赛胡申也说,雇主经常难以从地方当局获工程完工和合法合规证书(CCC),也难以从劳工局获住宿证明的主因是缺乏协调,因地方当局、劳工局和其他相关单位,比如:如消防局,在批准员工住宿课题上缺乏协调。
他也建议,政府应设立一个由移民局、地方政府当局、劳工局及其他相关单位结合的一站式综合中心,以加速审批外籍员工临时工作准证的流程。
他也申诉,雇主在满足在疫情期间实施446法令的困境,包括提高成本及时间受到限制,并冀望政府当局可给予业主责充足的时间来适应及循序渐进地遵守有关法令的条例。
他感谢政府,透过不同平台与业者及相关组织交流沟通,并希望他们的看法可获得考虑。
移民局总监凯鲁再米日前称,该局建议雇主在签发和更新外籍员工临时工作准证之前,须先获得住宿证明是为了确保他们遵守446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