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联邦法院日前判决一名10岁男童无权获得公民权,大马女性政治领导理事会(COMWEL)创办人拿督祖莱达将向负责的部长或内阁反映此案。
她今日发文告指出,自己留意到,联邦法院七司上周五,以多数票裁决,一名孩子无法获得大马公民权,即便其父亲是大马公民。
“虽然我们尊重司法体系所做出的决定,但我需说,我不同意此案件的判决。”
“这起案件证实了,此前已裁定的有关“无身份孩子”的公民身份案件,与公平和同情的精神背道而驰。”
也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的祖莱达指出,任何一个孩子的公民权不得因“无身份孩子”而被否决。
“现在,我们是时候结束因过时的规定(此案中被使用的联邦宪法第17条文),而对无辜孩子造成的伤害。”
她指出,本身致力于废除或修正此条文,并会向政府提出此事。
她说,这是为了确保该名孩子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获得公民身份。
上周五,联邦法院判决10岁男童无权获得公民权,七司是以4票对3票做出这项多数裁决。
这名男童是在菲律宾出生,其父亲是大马人,母亲则是菲律宾人。他的父母在他出生数个月后在大马结婚。
该名男童的父亲于2012年到国民登记局,为儿子申请公民权却被驳回,登记局也没有给予任何合理理由。
男童通过其父亲入禀原诉传票,寻求判定其儿子是大马公民,并要求发出庭令强制国民登记局总监发出报生纸和大马卡。
2017年8月23日,高庭驳回有关原诉传票,并裁定该男童不具获得公民权的资格,因为当他出生之时,他的母亲并非大马公民。
2019年2月14日,上诉庭驳回男童的上诉,他于同年10月15日获得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联邦法院针对4个法律问题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