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在经过逾30天的自辩阶段后,周一早上进入辩方结案陈词阶段。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陈词时表示,控方在这个案件中,无法证明纳吉犯下刑事失信罚。
他说,控方如今指控纳吉通过大马富商刘特佐、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聂阿里和纳吉前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合谋,转移SRC国际公司的资金。
“可是这不是罪名。因为纳吉被控的罪名是犯刑事失信,不是阴谋或教唆指控。”
他说,控方已经偏离了原本的论点。
“控方已经将整个案件的论点转移,与纳吉被控的3项失信罪背道而驰。纳吉是被控失信4200万令吉,可是这些罪状并没有证据证明。”
哈威德吉星补充,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7条文阐明,一旦法庭裁示被告进入自辩环节,控辩双方必须依据控方所起诉的主要论点,争辩被告罪名是否成立。
他表示,可是控方却通过辩护环节,通过交叉盘问纳吉所提供的答应来提出新的证据和重新定制他们的罪状。
他也强调,辩方从一开始就主张,纳吉没有将从SRC帐户的4200万令吉转至他私人帐户,因为有关交易是刘特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纳吉分别在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被带上法庭面控。他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黑钱罪名。
此案在2019年4月3日正式于高庭开审,在58天的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
高庭在2019年11月11日宣判,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纳吉,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须出庭抗辩。
纳吉当时选择了宣誓自辩,辩方在33天里传召了包括纳吉在内的19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并于今年3月11日完成自辩阶段。
纳吉也是我国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他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
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原本择定于5月12日、13日、15日和18日,听取辩方案件的口头陈词。
惟因为我国因新冠肺炎疫情落实行动管制令关系,因此展延至今日。同时,预计会在本周三完成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
在控辩双方完成口头结案陈词后,法官会再择定裁决日,届时将会宣判纳吉是当庭无罪释放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