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马来西亚中国丝路商会会长丹斯里翁诗杰表示,中国立法制定《港区国安法》以杜绝国家安全隐患,乃刻不容缓之举。
他今日发表文告表示,香港现有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不等同于可以姑息任何里应外合、以暴力恐怖活动挑战香港法治底线和摧毁民生经济的举动。
他说,这种“自残”行为既不符合《基本法》,在任何一个多党制的民主治理体制中也不能兼容。
他称,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的治理模式,必须建立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
他认为,任何一个国家就国家安全立法时,其他国家无论基于何种立场都没有置喙干预的权利。
“本次有关《港版国安法》的立法,其法理依据不容置疑,所谓‘绕过香港民意’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
他续称,自香港在1997年回归中国以来,香港政府一直都未能根据《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本来就是香港历届政府的治理缺失。
“这条款的存在,就是以尊重香港民意为出发点,因此才把立法的主动权赋予香港特区,并写入《基本法》。”
翁诗杰也是新亚洲战略研究中心主席,他认为港版国安法并不是基本法第23条的替代法案,所谓“冲击两制”的疑虑难以自圆其说。
“‘两制’容许香港回归前社会制度的延续,但必须在‘一国’的框架下运作,而不是为搞分裂和骚乱提供保护伞。”
他强调,北京与香港既然是从属关系,在港政府无法有效止暴制乱时,作为母体的中央政府当然有责任主动守护香港的稳定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