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9日讯)即将于12月结婚的38岁律师楼送递员,因涉嫌在住家藏有“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物品,今日被控上昔加末地庭。辩护律师以被告曾动背部手术为由,提出保外要求,但基于手术医疗报告不完整,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印裔被告S.迪仁,来自昔加末巴耶布莱,今早在数名蒙面反恐特工队看守之下,上午8时许被押抵昔加末地庭,被告的未婚妻、妹妹及未来岳母都到法庭聆讯。
在提控过程中,被告的未婚妻坐在听众席上,一直双手合十为未婚夫祈祷。当被告押离法庭时,未婚妻一步箭冲上前拥抱被告,被告妹妹也一样上前拥抱被告,妹妹及未婚妻都忍不住低头哭泣。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S.迪仁是于本月10日,傍晚6时30分,在巴耶布莱地区,门牌10M的住家被捕,因为藏有一些与“泰米尔之虎”有关的物品,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项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7年,或罚款及没收有关物品。
被告上午9时15分被提控,他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由于家属需要临时赶回家取被告的医药报告,所以提控过程一度暂停15分钟。
复庭后,辩护律师玛登向承审地庭法官拉茜达求情,指被告患有背疾,刚在今年6月杪完成背部手术,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并且被告准备在今年12月与未婚妻举行婚礼,希望法官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来自布城总检察署的刘勤辉副检察司指出,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2)项条文阐明,在考量到国家安全及公众利益之下,涉及类似案件的被告一律不获保外,除非被告是一名女性、未成年者及病患。
他也列举3项旧案例,以支持其拒绝批准被告保外的论点。
同时,刘勤辉也指出,此案的两份鉴证报告仍未出炉,因为此案总共有12人被捕,所有证物全由同一名鉴证组专人处理,所以需耗一段时间才能完成鉴证报告,因而要求法官把案件展延至12月,不过遭辩护律师反对。
辩护律师希望能尽早过堂,以便此案可以尽快移交到高庭审理,毕竟地庭是没有权审理此案。
法官认为,被告的医药报告不完整,现时无法判断被告的病情,因而暂时拒绝被告保外。
法官逾令,案件展延至11月18日过堂,并要求辩护律师在此日期呈上被告的医疗报告,方才考量被告是否允许被保释外出。
另外,被告也同样在此案件下,将于本周四(31日)被控上吉隆坡高庭。主控官要求,法官允许被告关押在双溪毛糯监狱,以方便押往吉隆坡高庭,此要求已获得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