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择订10月18日,为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被控在沙巴伐木合约涉嫌贪污和洗黑钱案进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拿汀诺素海达在高庭副主簿官凯特琳于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后,对记者这么说。
“接下来的案件管理将由高庭法官柯林进行。”
68岁的慕沙阿曼的代表律师是郑清丰。
慕沙阿曼被控时任沙巴州政府代理人,即沙巴首长兼沙巴信托基金会董事局主席,收取8家伐木特许经营公司拥有人的贿赂,涉及总额达6330万美元(约2亿6346万962令吉),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在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在香港和新加坡8家金融机构犯下上述罪行。
他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条文(代理人行贿或收受贿赂罪行)下被控,可在第16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为受贿金额的至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此外,他也面对16项洗黑钱控罪,涉及金额逾3780万美元(约1亿5405万令吉)及250万新元(约751万令吉),但他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