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指出,在一马公司(1MDB)丑闻于2015年7月初期爆发以来,被告纳吉利用其“镜像”(mirror image)刘特佐以掩饰其踪迹,甚至制造假文件以假冒这是来自阿拉伯王子的捐款。
他今日在庭上宣读开案陈词时指出,被告所制造的假文件,包括声称一名阿拉伯捐款者撰写捐款的信函和4张支票,每张支票总额为2500万美元;然而,这些支票却从未计划要兑现,也从未兑现过。
他指出,控方会提呈证据以证明被告积极地试图逃避法网,包括他干涉案件调查过程、积极采取行动来掩盖罪行。
他强调,控方将依赖所有证据,来证明被告在被控犯罪的时期,具有必要的犯罪意图。
“控方将透过直接证据和旁证,来证明被告确实犯下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的罪行。”
根据纳吉所面对的21项洗黑钱控罪,第一至第九项控状,与被告收取20亿8147万6926令吉有关。这笔钱被汇入被告在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的尾码9694银行户头。
在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3日期间,被告转账20亿3435万令吉至新加坡Tanore金融公司。同时,被告使用2264万9000令吉的馀额,缴付予4个单位和1名人士,而这些付款皆让被告受益。
被告之后两次转账共1亿6243万6711令吉87仙的馀额,至尾码为1880的新大马银行户头,并关闭其尾码9694的银行户头。
针对第10项、第16项至第19项控状,这些控状与被告转账至Tanore公司有关,涉及金额达20亿3435万令吉。
第11项至第15项控状,与被告早前缴付款项予4个单位和1名人士,即使用非法款项有关。被告是透过签发支票进行付款。
第20项和第21项控状,涉及被告从其尾码9694银行户头,转移资金至尾码1880银行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