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柔佛华校董教联合会(柔董联会)的注册遭社团注册局吊销!
社团注册局是基于不满意柔董联会向该局所做出解释,因而在8月8日发出正式吊销柔董联会的注册的信函。
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被注册局吊销注册的团体可在30天内,致函给内政部长提出上诉。
根据柔州社团注册局的信函指出,该局在今年的1月15日发函给柔董联会,要吊销柔董联会的注册,除非该会能向社团注册局提出满意的理由。
惟社团注册局并未在本次的信函中,列明要吊销柔董联会的原因。
不过,信函提及,在1月15日发函后的30天内,该局并不满意柔董联会的解释,因此决定,在8月8日正式吊销柔董联会的注册。
社团注册局的这封信函是交给柔董联会总务林青赋,而副本则交给主席陈大锦和财政余清洋。
该局也在信函中提醒,《1966年社团法令》第18条文阐明,任何本地社团、理事或成员以及其他人,对于社团注册局的决定不满意,可在被吊销注册日期的30天内,致函给内政部长提出上诉。
该局也提醒,《1966年社团法令》第41条文也阐明,任何已遭吊销注册的团体,就已经是非法组织。第42条文也指出,任何理事或任何人替非法组织管理或协助管理事务将被视为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柔州董联会前署理主席萧庆璋曾在今年1月,就柔董联会被社团注册局勒令解散及柔州董联会顾问代表性事件到柔州社团注册局询问,并呼吁华社关注此事。
他当时指出,柔董联会内部传出消息,指柔董联会主席陈大锦已收到由柔州社团注册局发出的解散函件,他要求陈大锦证实此事的真伪,并对该会资产处理做出交代。
但陈大锦曾在今年3月作出澄清,指社团注册局发出的公函并非欲解散柔州董联会,而是要求将该会的注册从社团注册局转移至教育局属下。
萧庆璋之后于今年8月9日,致函给董总秘书长黄再兴和各州董联会领导,希望能针对柔董联会注册被吊销一事提出讨论,以避免董总受牵连成为非法组织。
陈大锦证实收到信函
柔董联会主席陈大锦证实收到社团注册局撤销柔董联会注册的信函,经已处理上诉事宜,将在最短时间内与内政部长面谈。
陈大锦今日发表简短声明说,柔州董联会于8月20日才收到社团注册局8月8日的撤销注册的函件,并已立即讨论处理。
他指出,自今年1月发生章程争议,该会已配合社团注册局适时修订组织章程,积极回应社团注册局的各项要求。
“对于社团注册局宣布撤销本会的决定,我们无法苟同,既已处理上诉事宜,并且将在最短时间内与内政部长面谈。”
陈大锦也是董总主席。他说,柔董联会成立于1955年,早于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60馀年运作皆无问题。
因此,他希望,政府肯定柔董联会的长期贡献与付出,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