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曾参与拟定SRC国际公司及退休公务员基金局(KWAP)40亿令吉贷款协议的律师苏海米指出,按照双方达致的协议,SRC国际公司需在10年内偿还92亿令吉予KWAP,当中包括KWAP的40亿令吉本金和利润。
据早前证词,KWAP曾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贷出2笔20亿令吉款项予SRC国际公司。
苏海米作为前首相纳吉SRC案件第48名控方证人,他今日于庭上在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透露,他自2018年至今担任大马城私人有限公司法律组组长,此前在Hisham Sobri and Kadir律师所担任执业律师。
他指出,他和上述律师所在2011年及2012年为KWAP和SRC国际公司准备贷款协议,双方同意以伊斯兰教义Bai al-Inah方式来进行贷款交易,而92亿令吉包括了双方同意的利润。
他解释,伊斯兰贷款模式的协议中,是以“融资方” (financier)和“客户”(customer),取代传统协议中使用的“贷款人”(lender)和“借款人”(borrower)字眼。
苏海米表示,双方的贷款条件包含贷款协议、资产销售协议、资产购买协议和担保信;2012年第二笔贷款协议也被修改,规定SRC公司必须投资战略资源领域,而非一般投资。
他说,SRC国际公司必须针对第一笔贷款,在10年内偿还46亿令吉予KWAP,并且获得政府担保,第二笔贷款的协议也一样。
他强调,SRC国际公司必须按照协定的价格来支付资产购买,因为当中涉及了KWAP的本金和利润,因此,SRC国际公司总共需为2笔贷款支付92亿令吉予KWAP。
他指出,两份贷款协议皆获得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和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