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槟州公共工程局将起初对外招标的工程改为报价形式后,让一家原本在竞标时开出最高价的公司,较后通过报价的方式顺利得标,导致该工程合约费用提高了29%(近7万令吉)。
《2018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显示,根据财政部2008年的通令,价格超过20万令吉的工程需进行招标,而介于2万至20万令吉的工程,和5万至20万令吉的供应或服务,则需报价。
报告显示,槟州公共工程局为了进行威中居林路扩建道路和提升涵洞的工程,预算价格为25万令吉,其工作性质包括进行实地考察和绘制公用设施地图。
该局共邀请了6家公司参与竞标,共有5家公司投标,当中H公司的价格最低,只有22万9336令吉,获该局评为96分,而R公司的价格最高,即55万9350令吉,只获得80分。
有关招标的评估报告已在2016年3月14日呈交给槟州财政署,但财政署并未颁发合约。
进一步稽查显示,在同年5月30日时,槟州公共工程局已把该工程分拆成实地考察和绘制公用设施地图2个工程,工作性维持一样,并邀请了4家公司提出报价。
报告显示,在这报价程序中,该局预算这2项工程各耗资15万令,结果R公司以98分最高分,分别以14万8579令吉及12万8038令吉赢得实地考察和绘制公用设施地图的工程,而槟州财政署在7月22日颁发了这2项工程给该公司。
无论如何,稽查司认为,在这宗案件里,当局并没有提供合理理由,把一项原本要招标的25万令吉的工程,分拆成2个各15万令吉,变成只需报价的工程。
“而且,一开始竞标的5家公司中,只有2家公司(R和Y公司)受邀提出报价。没有文件显示另3家公司也受邀。”
报告总结说,这导致该项工程费从H公司原本提出的22万9336令吉,提高至R公司的29万6617令吉,增加了6万7281令吉。
公共工程局在报告里解释,由于实地考察和绘制地图是两种不同的专业领域,所以分拆出来,而参与首轮招标的所有公司,也被邀请参与报价程序,惟稽查司却不接受这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