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吉隆坡市政局企业策划组首席助理主任拉再丽雅说,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已支付20万令吉予市长,作为同意接受出售敦拉萨镇两片土地的献议。
她指出,该公司通过丰隆伊斯兰教银行志期2015年6月5日,编号为004094的银行汇票付款。
“市政局经济策划及协调组在2015年6月5日发给市政局财政组的信函,题为‘出售吉隆坡市长所持有的不动产Lot 53427 及53653土地给Aset Kayamas的献议’。
“此文件是市政局经济策划及协调组发给市政厅财政组的信函,关于该公司支付的款项作为同意接受出售相关土地的献议。”
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金宏(译音)收受200万令吉贿金案进入第6天审讯,第15名控方证人拉再丽雅庭上读出其书面证词时这么说。
负责申请出售土地事务的拉再丽雅说,该封信是发给财政组的指示信,以向市政局经济策划及协调组发出付款原版收据,供处理移交土地给Aset Kayamas的事务。
“我确认,我代表市政局经济策划及协调组私有化小组已签署这封信。”
她接受主控官鲁丽扎副检察司引导供证时,这么说。
拉再丽雅也证实,她为市政局经济策划及协调组准备志期2015年8月18日的信函发给Aset Kayamas,题为“出售吉隆坡市长所持有的不动产敦拉萨镇Lot 53427及Lot 53653土地的献议 –索取售价的10%付款- 235万6240令吉。
“我确认,我起草这封信,以让市政局经济策划及协调组主任阿都沙林签名。”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教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金宏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莫哈末再尼承审此案,审讯在下周二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