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吉隆坡前市长阿敏诺丁指出,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曾指示他批准发展商延缓两片土地交易的付款。
他指出,有关发展商Aset Kayamas 有限公司给予东姑安南的两封信最后被交到他手上。第一封信的志期2015年8月26日,发展商要求延迟缴付有关出售土地的10%款项3个月,同时也试图要求降低这两块土地的价格。
“这两块位于敦拉萨镇的土地在我接任市长前已被卖给Aset Kayamas公司。有关交易获得部长批准。”
阿敏诺丁告诉法庭,东姑安南在信函的右方注明,要求他考虑延缓他们的付款,他因此指示官员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指出,吉隆坡市政局过后批准Aset Kayamas 延迟缴付236万令吉的首期付款至2015年12月。
阿敏诺丁补充,但他无法决定批准降低有关土地售价的要求,因为那是财政部产业估价及服务局的权限。
至于第二封同样要求的信则志期2016年2月3日,东姑安南同样指示他处理。
“我们同意批准他们展延付款至2016年7月,同时将原本20%的款项减至10%。”
阿敏诺丁表示,他必须遵守东姑安南的指示,因为后者当时是联邦直辖区部长。
不过,在接受东姑安南辩护律师陈福泉盘问时,阿敏诺丁表示,他知道东姑安南当时要求他批准展缓付款是因为该公司正向财政部申请要求降低土地售价。
陈福泉也询问阿敏诺丁,作为地方政府官员,他是否有权根据地方政府法令决定与土地有关的事宜。
“可能市长有这个权力,但我不敢做这个决定。”
阿敏诺丁的回应在庭上引起一阵哄堂。
阿敏诺丁于2018年9月提交辞职信,他今日也在法庭向法官确认Aset Kayamas董事蔡景康及集团总经理拿督李振坤(译音)的身份。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200万令吉贿金的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