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案》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并将“青年”的定义,从现有的40岁调低至30岁。
这也意味著,那些在《青年社团及发展法令》下注册的青年组织的领袖,他们年龄不得超过30岁,以往经常出现“老人领导青年团”的怪现象,将不再重现。
无论如何,那些在修正案生效前就已经领导青年组织的超龄领袖,他们还是可以继续相关组织,直到任期结束为止。
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今日将《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案》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
法案第2(b)条文阐明,所有在《青年社团及发展法令》下注册的青年团体,其理事被遴选的当天,年龄必须不低于18岁及不高于30岁。
法案也修正第12条文,相关青年组织的主席,在被遴选的当天年龄,同样必须不低于18岁及不高于30岁。
法案也建议,缩短青年组织主席的连续任期,即从原有的不能连续担任主席超过6年,降低至不超过4年。
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法令修正案也阐明,在此法案生效前,任何被选为青年组织执委的青年年龄如果已达30岁或超过30岁,可继续担任相关职位直到任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