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SRC国际公司舞弊案周一续审,第14届全国大选第2季第二次国会下议院会议也在今天复会,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早,以以其当事人有出席国会议会的法定义务为由,申请今天休庭,惟遭高庭法官驳回。
承审法官纳兹兰是在聆听控辩双方辩论后,驳回辩方要求今日休庭的申请。他表示,国会议会会持续数周,而且目前也无法确定(法案)投票表决的确切时间。
“这不是法庭妨碍被告参与议会的问题,虽然被告是国会议员,但他同时还面对7项刑事罪,因此我驳回休庭的申请。”
沙菲宜今早在案件开庭时,以国会今天复会,并将针对强制议员申报财产动议进行辩论为由,要求法庭今日休庭,以便其当事人能参与动议辩论。
根据2019年7月1日国会下议院会议议程表,全体国会议员申报财产列为第一项动议。
沙菲宜表示,国会在两天前发出议程表予所有国会议员,而纳吉作为北根国会议员,要参与上述动议的辩论环节,并补充,该动议的辩论预料会持续到下午5时结束。
他强调,纳吉有法定义务出席国会会议,但他尊重法庭,之前国会会议召开期间,也不曾要求离开法庭受审,把100%的时间预留给法庭审讯。而纳吉在今年3月的国会议会,出席率只有4天。
他提到,已故前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和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之前在法庭受审时,也曾向法庭要求离庭出席国会会议。
他指出,辩方之所以要求法庭展延审讯,是因为国会有重大的课题,需要纳吉出席议会履行法定义务,分别是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法案和降低21岁投票年龄至18岁的修宪案。
他说,尤其调低最低投票年龄涉及修宪,因此必须获得国会至少2/3议席才能通过,而当今希盟政府在国会未掌握国会2/3议席。
他援引《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利)法令》,挑明在该法令第9条文下,阻止议员出席议会是一种罪行,但他强调,自己并非指法庭阻扰纳吉出席国会,但纳吉有权利履行其法定义务。
对此,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以本案审讯进度缓慢,而且此案涉及国家及公众利益为由,提出反对。
他认为,展延审讯的申请必须以个案来考量,当一名被告面对刑事控罪,就算是前首相,也必须获得同等对待,一名议员不该与其他被告有区别待遇。
最终,承审法官纳兹兰驳回辩方申请,本案第42名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继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