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登嘉楼州苏丹后诺扎希拉起诉《砂拉越报告》网站主编克莱尔及另两造诽谤案,诉方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高庭援引《2012年高庭条例》第14A条文,即以审理法律课题,无需传召任何证人出庭供证的方式聆审此案。
登州苏丹后的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哈兹今日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高庭会在6月17日进行案件管理,针对诉方所提出的上述申请发出指示。
他指出,诉方是在今年5月13日入禀上述申请,答辩方已在本月24日提交答复,但诉方还未收到有关答复。
“诉方理应在6月12日提呈回应宣誓书,6月17日也会进行另一项案件管理,法官会针对诉方援引第14A条文所提出的申请,进一步发出指示。”
他解释,若高庭批准诉方的申请,意味著苏丹后无需提出证据,答辩方必须提呈答辩书,由法庭判断是否适用于诽谤法令。
询及诉方是基于什么法律基础申请以审理法律课题的方式聆审此案,莫哈末哈兹说,诉方在宣誓书内主张,根据诽谤法令,法官有裁量权,裁定第一答辩人所发表的言论,以及第二和第三答辩人所刊登的相关言论,是否构成诽谤。
他说,法官之后会择日宣判,答辩方所发表或刊登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
“若法官裁定,有关言论足以构成诽谤,答辩方需证明有关言论并没有诽谤。”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
登州苏丹后是在去年11月21日入禀高庭,把克莱尔、出版社“文运书坊”(Gerakbudaya Enterprise)负责人张永新及永联印务有限公司(Vinlin Press)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并向每造索偿1亿令吉。
克莱尔在其新书《砂拉越报告:一马公司内幕揭秘》中,指登州苏丹后与大马富豪刘特佐友好,协助刘特佐出任一马公司前身,即登嘉楼投资局(TIA)的顾问,引起苏丹后的不满,入禀法庭起诉克莱尔诽谤。
尽管克莱尔之后表明,苏丹后误解书中内容,并在重印过程中撤掉苏丹后的名字,但苏丹后律师团认为克莱尔的道歉有欠诚意,因此决定兴讼。
高庭此前已择定在今年11月25日至29日聆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