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指出,当媒体错误报导他的新闻时,他都“忍气吞声”默默承受,除非是出现很严重的错误,他才会起诉媒体。
也是前槟首长的林冠英今日就太子道医疗城土地交易课题,起诉前槟民青团团长卢界燊及两家中文报诽谤案续审供证时,发表上述谈话。
他也在庭上举例,他曾纠正《星洲日报》标题一事,遭到他人指责干预新闻自由及恶意的攻击。
他认为,作为专业的媒体,凡事都该向相关单位求证,而不是依据单方面的谎言及错误的指责进行报导。
他说,在报导有关新闻时,《中国报》及《光明日报》未曾向首长办公室及他本人求证,若隔天才刊登其回应时,伤害已造成,甚至无法取得前一天同等的关注。
此外,《中国报》及《光明日报》代表律师游文礼在交叉盘问时问林冠英,向来的做法是否先了解相关报导后再做回应?后者则回答说,不是每一次。
游文礼表示,林冠英于4月29日在法庭上认同公众监督。因此,若公职人员及首长遭人批评时起诉媒体是否会引发寒蝉效应(法律用语Chilling Effect:指当下对言论自由的“阻吓作用”)?
此问题遭高庭法官拿督罗希拉育阻止,并告知律师在结案陈词时才提呈。
另外,林冠英也多次在庭上强调,太子道土地课题上,卢界燊并非向他抛出提问,而是认定(Assertion)槟州首长机构(CMI)是一个人的决定。而且,卢氏的文告也多次提及他的名字及他当时官职的身分。所以,他认为,这已对其身份及个人造成伤害。
他说,卢界燊也在记者会上多次挑战他,就其言论做出起诉,若他不起诉就证明对方的言论是正确。因此,他毫无选择,只好起诉卢氏以还他清白。
另一方面,林冠英也在庭上再提槟城三大媒体组织收取一马福利基金各5万令吉事件,并以该事件作为国阵控制媒体的证据。
他为上次在庭内指国阵控制媒体的言论做出解释时表示,除了上述的原因外,还包括媒体受限于中央政府的《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及《光明日报》记者起诉首长诽谤案。
基于本月为斋戒月,今日的审讯进行至下午4时15分,法官决定让该案件展延至6月17日早上10时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