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阿都法力称,大马律师公会承认沙巴和砂拉越的特别权利。
阿都法力表示,大马律师公会意识到沙巴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协会就《法律专业法令》(LPA)改革的观点。
他说,取代《法律专业法令》的法案正在拟订中,由大马律师公会起草,旨在全面和整体改革现行的《法律专业法令》。
“我们希望澄清,在与相关利益方协商前,拟议中的法案将保留草案形式。大马律师公会期待加强三大律师组织间的联系。”
他是于昨晚发文告指出,《法律专业法令》的第1(2),2和152(2)条文,包含允许在必要时立法可延伸至沙巴和沙拉越的条款。
“然而,至今为止,这些规定从未被用于此目的,沙巴和砂拉越的法律分别受自身法律管辖,即《1953年沙巴律师法令》和《1953年砂拉越律师法令》。”
他表示,大马律师公会向沙巴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协会保证,始终认可并将继续承认,沙巴和砂拉越律师管理的自主和独立性。
强烈争取自主性
“我们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也不会宽恕任何可能导致独立削减或侵蚀的做法,近年来大马律师公会也强烈争取自主性。”
阿都法力强调,在拟议中的法案中,这些规定仅做出原文引述,并未经过任何修改,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引述绝不是为了侵犯沙巴和砂拉越在管理法律职业的任何权利。
他说,有关法案拟定的协商正在进行中,大马律师公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将进行大量对话。因此欢迎所有评论,并愿意与各方讨论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