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外交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指出,若我国签署《罗马规约》,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和入侵罪行将会纳入大马法律。
赛夫丁表示,一旦签署规约,新的法律必须通过修改现有法令或创建新法令来纳入我国立法,这无需修改联邦宪法。
“《罗马规约》属世界等级的协议。在规约被签署后(没有被撤回),4项国际级罪行应在国内法庭遭到定罪。这是否需要修改宪法?答案是,不需要。”
“在拟定这些法律或法令后,若某人或某名领袖,但是不是马来统治者和王室,大马法庭可将犯下4项中任何一项国际罪行的他或她提控。若大马法庭已经指控该人,那么国际刑事法院将不会干预。”
他今日接受马新社新闻台的访谈节目时,如是指出。
他澄清,只有在相关国家明显没有对违法者采取任何行动,国际刑事法院是最后的手段。
他说,只要该国家有能力伸张正义并惩罚罪犯,国际刑事法院就不会介入。
首相敦马哈迪于4月5日宣布,由于人民之间出席政治混淆,内阁同意大马撤签《罗马规约》。
虽然坚称做出该决定并非因为该规约被认为是对国际危险的事,但马哈迪表示马来西亚于3月4日签署的规约可能会在今年6月之前撤回。
国际刑事法院是第一个以协议为基础的国际刑事法院,旨在终止对被认为对国际社会构成威胁的最严重的罪犯的豁免权,涉及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和入侵罪。
早前,有些人声称,若大马签署《罗马规约》,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马来西亚将丧失拟定自己的法律和政策的自由。
赛夫丁解释,若我国在未来想要重新加入《罗马规约》,仍然可以进行签署,因为这番决定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