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控辩双方今日针对控方的覆问(re-examination)方式掀起激辩,期间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更直言,辩方无需教导或建议控方该怎么进行再盘问证人。
主控官苏海米依布拉欣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覆问案件中第二证人国行经理阿兹祖时,多次遭纳吉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打岔,对苏海米的覆问方式提出异议,认为苏海米是在“引导”证人作答。
哈文德吉星指出,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38条文,控方应该根据辩方在交叉盘问时所挑起的课题,以及证人的答案进行再盘问。
汤米汤姆斯这时站起来告诉高庭法官纳兹兰,辩方不应该教导或建议控方如何盘问证人,并强调,每个律师都有各自的盘问风格。
“辩方已经盘问证人长达4或5个小时,我们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更何况我们只是想要提出6道普通的问题。”
他指出, 更何况主控官拥有42年经验,或许是对方经验不足。
哈文德吉星则坚持,控方不能如此盘问证人,控辩双方交锋更加激烈,而法官也介入,要求苏海米继续针对证人就辩方律师盘问的证词进行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