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今日进入第4天审讯,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质疑第二控方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不诚实,质疑他是受人指使,上庭提供虚假证词。
阿兹祖日前指出,在2015年7月6日当天在大马银行的搜查工作结束后,当晚10时04分向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德维获取最后文件后,便直接前往吉隆坡敦李孝式路警局报案。
他今天在接受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将相关报案书呈堂,并确认,他在报案书中将此案归类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也同意在该条文下的罪行是涉及特定的交易。
他指出,国行调查官法汉确实有在搜查工作展开前,向他进行汇报,但并非指示他此搜查行动是在该条文下进行。
阿兹祖表示,自己是在查看大马银行分行所提供的文件后,向警方报案时才将此案归纳于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
证人否认撒谎
哈文德吉星询问,这是否意味著,证人在搜查工作结束后的34分钟,翻查所得到的文件,才察觉此案涉及该条文时,证人点头称是。
哈文德吉星认为, 证人在撒谎,因为证人在搜查工作结束后,才翻查文件34分钟,而且在未事先获查案官指示援引该条文下展开调查,就能决定此案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展开调查,是不合理的。
阿兹祖否认撒谎,惟表示,自己不记得自己是根据哪一份文件做此决定;哈文德吉星进而质疑证人是否有所隐瞒。
“你( 阿兹祖) 拥有长达7年的调查官经验,此次是搜查官,我没听过可在搜查行动结束后的34分钟,就能下定论,此案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
不过,阿兹祖再度否认自己撒谎,哈文德吉星续说,阿兹祖在报案书内阐明,在他向乌玛德维获取文件后的34分钟,下定论此案涉及第4条文,即特定交易的罪行。
阿兹祖则回答: “或许吧,我不记得是如何做出相关结论”;而哈文德吉星不满证人的答复,直言:“这里没有可能,只有是或不是,你不诚实。”
同时,阿兹祖也不同意,有人指使他在庭上供证时,给予虚假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