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3名独中生家长针对“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上诉案有新进展,董总基于已撤销3名独中生参加统考的资格,因此这3名独中生已不属于利益相关方,而向上诉庭申请撤销这宗上诉案。
上诉庭择定于今年5月28日聆审董总提出撤销这宗上诉案的申请。
董总代表律师黄觥发说,董总在2天前,基于3名独中生已经不属于利益相关方而向上诉庭提出申请,要求起诉人撤销上诉案。
他说,法官也表示,这是该案最后一次展延,且会在5月28日先审理董总要求撤销上诉案的申请,并做出裁决,而且同一天也会决定是否需要审理3名独中家长针对“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上诉申请。
这宗上诉案是由上诉庭法官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拿督苏拉雅及拿督锺贤冠(译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审理。
2016年10月14日,4名独中生家长周志光( 峇株华仁中学)、余云中(永平中学)、冯秀丽(坤成中学)及黄晨曦(居銮中华中学)针对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统考一事,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法庭审核“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将不影响统考的合法性”。
协商不果
4名起诉人原本是独中生,由于未届法定年龄,因此便通过本身的家长兴讼,并在诉状中把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关中则是第三答辩人。
不过,其中一名独中生家长黄晨曦在高庭审讯结果出炉后,并没有与其他3位家长联合进行上诉,因此有关上诉案只涉及3名独中生家长。
上诉庭三司在去年10月18日已一致认为,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学生时,应该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以一劳永逸解决此问题。
由于考试局依然未回函是否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发出批文,因此上诉庭批准案件二度展延至今年4月17日续审。上诉庭当时表明到了4月17日,不管董总是否获得考试局的书面同意,案件会如期续审。
不过,基于要求协商不果和维护董教总对统考的自主权,董教总已于4月11日致函给3名起诉“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独中生和家长,取消他们3人的独中统考资格,令案情出现了新进展。
董总:有条件恢复3独中生统考资格
董总主席陈大锦指出,董总仍注重学生的利益,因此,无论案件在上诉庭胜或败,都会恢复3名独中生的统考资格。
不过, 他说, 董总也有条件,一旦起诉方在上诉庭败诉后仍决定上诉至联邦法院,那么董总就不会恢复3名独中生的统考资格。
他今日在布城上诉庭庭外受询时说,关丹中华中学(关中)考统考已获得教育总监的批准,加上2018年高庭已裁决董总胜诉,已肯定关中考统考的权力和董总的自主权地位,更不会影响现有独中生的利益。
他说,董总一定会维护3名独中生的权益,但也要照顾关中数百名学生。因此,他希望家长能放弃上诉,不要连累自己的孩子,也连累了别人。
“所以,无论上诉庭有什么裁决,又或者如果家长败诉而选择不再上诉,那么董总都会恢复3名独中生的统考资格。”
不过,陈大锦也证实,3名被撤销统考资格的学生,两名来自柔佛永平中学和吉隆坡坤成中学的独中生为高三的学生,在今年需要考高中统考;另一名来自峇株华仁中学的独中生今年则是高一,还未到年龄考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