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 基于要求协商不果和维护董教总对统考的自主权,董教总已于4月11日,致函给3名起诉“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独中生,并取消他们3人参加独中统考的资格。
据悉,董教总早在4月8日先发警告信给3名起诉人,包括上述3名独中生,和代表他们起诉“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家长,以要求他们在48小时内撤销上诉案,不过却未得到回复。
因此,董教总于4月11日再发出第二封信函给3名独中生、他们的家长以及学校,直接告知他们参加的独中统考资格被取消。
根据消息人士向《东方日报》指出,过去数个月来,董教总至少5次要求接触3名起诉人的家长,并希望和他们进行协商,惟都受到阻扰。
消息说,董总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尝试说服起诉人放弃上诉,但都不能如愿,最终唯有决定发函取消3人考统考的资格。
董教总是于4月11日发出取消3名独中生统考资格,而有关信函是由董总主席陈大锦和教总主席拿督王超群联合签署。
而今早,在社交媒体也流传一则简讯,指董总上个星期发出警告信予3名家长,限在48小时之内撤销上诉案不果,因此逼于无奈取消3名学生的考试资格。
该短讯写道,从表面上看来3位孩子是无辜的,不过关中几百名学生也是无辜的,为何非要上诉到底?
吉隆坡高庭是于去年4月6日裁决,虽然关中不属于60所独中之一,但董总在开放统考予关中时,无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向大马考试局获取书面批文。
2016年10月14日,4名独中生家长周志光(峇株华仁中学)、余云中(永平中学)、冯秀丽(坤成中学)及黄晨曦(居銮中华中学)针对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统考一事,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法庭审核“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将不影响统考的合法性”。
4名起诉人原本是独中生,由于未届法定年龄,因此便通过本身的家长兴讼,并在诉状中把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关中则是第三答辩人。
他们在诉状指出, 关中并不列入全国60所独中名单,而独中更没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书面批准,开放统考给关中。
此外,其中一个独中生家长黄晨曦在审讯结果出炉后,并没有与其他3位家长联合进行上诉,因此有关上诉案只涉及3名独生生家长。
上诉庭三司在去年10月18日已一致认为,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学生时,应该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以一劳永逸解决此问题。
由于考试局依然未回函是否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发出批文,因此上诉庭批准案件二度展延至4月17日续审。上诉庭也告知,这是最后一次允许案件展延,在4月17日,届时不管董总是否获得考试局的书面同意,案件会如期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