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董总对于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表明独中高中统考资格, 可接受作为与高等学校文凭(STPM)同等的要求条件,用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的决定,表示欢迎及欣慰。
董总今日在文告中表示,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这项新宣布,相较于2018年6月5日的决定更为有利与开明。
“虽然这对于现有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的其中一项条件,是以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考试中,考获至少3科优等,现在却需要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PM/O水平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在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考试中,再增加两科优等的条件。”
对此,董总会一如既往地无畏无惧地予以据理力争。
无论如何,董总认为,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在基于重新检讨的3项重要基础上,纠正在2018年6月5日所宣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条件,即需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TPM/A水平中考获至少2科及格的不合理条件,改成只需高中统考证书至少2科及格,以及在大马教育文凭(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的考试中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能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上述条件适用于所有在去年6月5日后已登记报读法律学士学位的学生。这充份展现了律师资格鉴定局最终能从务实及学术的角度处理问题。”
这3项基础包括,1.咨询英国的数家大学接受统考证书报读法律学士学位的条件;2.取得董总有关统考获各大学接受为报读学士学位的条件;3.去年6月5日的宣布对正在修读法律学士学位的统考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