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通讯及多媒体部正检讨《2012年个人资料保密法令》(PDPA),以确保该法令符合当前发展。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表示,这一次的检讨将会有效地实施《个人资料保密法令》,以及简化国际个人数据保护要求,包括欧盟(EU)通用数据保护法(GDPR)的关键要点。
遵守欧盟保护法令
“马来西亚虽在2010年制定个人资料保密法令,但已经9年了,有很多新的发展。法律修订能够确保我们现有的法令与发展,能够与时并进。”
哥宾星今日在出席“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大马及非欧盟国家影响”的会议后,向记者如此表示。
他指出,这项检讨没有时间框架,自去年以来,我国已开始审查个人资料保密法令,但仍在进行中,他希望能够制定一个新的提案或向议会提出修改正案。
较早前,哥宾星在致辞时提到,一旦落实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令,那些尚未实施类似隐私数据保护的公司,其营运方式必须全面进行更改。
对此,他表示,欧盟与欧盟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跨国和官联公司,必须措施遵守该数据保护法令。
他也说,作为业者,尤其是为个人资料保护令做好准备的使用者,能更好的使用该保护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