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 随著案件转移至高庭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高庭依然对3宗涉及2700万令吉的SCR国际公司洗黑钱案件,表示不认罪。
66岁的纳吉今日在高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此案从地庭转至高庭之后,今日第一次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过堂。
3项控状指纳吉接收2700万令吉的巨额,存入他的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因而被控涉嫌洗黑钱活动。
纳吉也是北根国会议员,他是被控在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犯下有关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马诺古鲁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使用2月8日地庭对纳吉定下保释条件。
高庭过后也择定此案于4月17日过堂。
纳吉于今年2月8日被控上地庭,他否认所有罪名,而控方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至高庭审理。
在另一个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定于3月18日,针对纳吉所面对的7项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