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早在吉隆坡地庭重新面对三项洗黑钱罪名控状,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惟他皆否认有罪。
这三项控罪是与昨日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要求撤销的控罪是一样的。昨日高庭获准总检察署撤销这3项控罪后,总检察署今日再次于地庭重新提控纳吉。
今日负责审理这3项控罪的地庭法官为阿兹曼阿末,马诺古鲁则是负责率领检控团队。
高庭是在昨天批准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申请,撤销纳吉的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的控状。控方代表律师马诺古鲁建议,让纳吉获“口头保释”,无需担保人。
他说,根据1月28日的提控程序,也没有要求纳吉缴交保释金,因为这是属于现有高庭案件的附加控状,但今天的控状还未带到高庭。
“我们考虑到被告之前面对许多控状,并且是以约600万令吉获得保释,护照也交给法庭保管,因此我们同意,在这宗案件,被告只需‘口头保释’。”
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益则感谢控方提出的保释,并形容这是一项公平的建议。
法庭批准纳吉的这3项控状获个人签保,无需交付保释金。
纳吉于1月28日在高庭面对上述的控状后,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却在昨天向高庭申请撤销有关的控状,并申请将这3项指控提交给地庭。
纳吉将在2月12日(星期二)开始,面对法庭审讯。纳吉今早抵达地庭面控,在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后,他在法官阿兹曼阿末前表示皆不认罪。
纳吉是在1月28日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3项罪名,涉及的金额共4700万令吉。
根据这项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高庭却昨天,批准汤米汤姆斯的申请,撤回纳吉这3项控状,惟这并不等同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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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撤纳吉3洗黑钱控状】上诉庭批准展延3宗上诉案
(布城7日讯)随著高庭撤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3项洗黑钱控状后,上诉庭也在今日批准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申请,将纳吉的3宗上诉案件,展延至下个月11日及12日。
这3宗上诉案,包括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封口令、纸本审讯文件申请,以及挑战案件主控官苏莱曼的合法性,3宗案件原定在今日和明日进行审讯。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卡马丁哈欣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进行审讯。另两司为拿督莫哈末扎比丁和拿督哈密达星。答辩人为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
沙菲宜表示,纳吉律师团队已经就早上高庭判决提出紧急上诉,而有鉴于早上的法庭案件较紧急,因此要求上诉庭法官先给他们时间针对今早高庭做出的裁决进行上诉,再回到来审讯今日有关的上诉案件。
沙菲宜随后向媒体透露,他们将会提出暂缓和针对今早高庭的判决进行上诉。
他表示,希望上诉庭能优先处理今早高庭判决同意主控方撤销其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4 1 8 A条文以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第60条文,颁发转移高庭审理的证书。
他认为,如果第418A证书转移证书被撤回后,意味有关的控状将回到地庭。
“我们提出的上诉具有直接关系,一旦撤销这第418A证书,高庭将不再有任何继续诉讼程序。而3宗被控洗黑钱案件必须重新回到地庭,然后在一次回到高庭。”
纳吉今早现身吉隆坡高庭后,下午在幼子莫哈末诺阿斯曼(季平)陪同下,于下午2时20分抵达布城司法宫,不过在聆听法官判决后,没有向媒体发表任何谈话即与季平离开现场。
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洛曼也有现身支持纳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