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总稽查司报告揭露,柔州公共工程局2015年以特许权方式委任两家承包商负责维修州级道路,却未对道路维修年费进行讨论,以致迄今依然缴付高额的道路维修费用。
根据《2017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2015年柔州公共工程局、工程谘询公司和私人承包商分别建议维修道路年费定在5034万令吉、7608万令吉和8521万令吉,最后柔州行政理事会决定把年费定在7600万令吉。
两家公司分别是Amona和Teto公司,负责包括主要道路和礼仪路(jalan protokol)等,长约达1995.34公里的道路维修工程,合约为期7年,每3年审视一次。
报告揭露,柔州公共工程局未和两家承包商于2016年9月签署正式合约之前,分阶段支付承包商共5296万令吉;签署合约后却发生延迟交付款项问题,最长等候期限可达318天。
报告指出, 两家受合约的承包商表现不达标,包括铺路素质不佳、经常发生维修工程延误及技术性问题,因此建议当局重新检视维修年费及当局的开销预算,执行有效率的监督及改善承包商工作效率。
总稽查司表示,当局委任的私人承包商虽是按照正常程序委任,但根据承包商工程素质来看,承包商的技术知识明显不足。
总稽查司是今年2月至6月间稽查柔州公共工程局,及4个县分局包括哥打丁宜、昔加末、东甲及丰盛港的道路工程后,作出上述报告。
另外,总稽查司发现,柔州公共工程局在2015年特许委任两家承包商维修州际道路后,共有29个总值231万令吉的机器如铲泥机及推土机等被搁置未使用。其中,13台机器状态良好,16台机器损坏未修复。上述机器放置在哥打丁宜、昔加末和丰盛港的分局,自2015年购入后一直没有使用,造成资源浪费。
根据当局的解释,指州政府将维修道路外包给私人承包商后,当局就缺乏沥青原料供应的拨款,从而限制机器使用率。总稽查司认为,当局资产管理有进步空间,建议将这些闲置的机器交由其他州属的公共工程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