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选举委员会提醒选民,尤其是海内外邮寄选民,不要发放或散播第14届全国大选的选票、表格或信封等文件的图片。
选委会主席丹斯里哈欣表示,任何选民, 特别是海内外邮寄选民拍摄所接获的文件,上载至社交媒体,包括选票、表格或信封的话,可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5(3)条文下,受到对付。
在这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今日在文告中说,这是为了确保投票机制是保密的,以维护选举过程的保安与公众利益。
“这项禁令的对象是全部选民,不管是提前投票的邮寄选民还是普通选民,同时为了维护公众在选举期间的安全和权益。”
他披露,任何犯错者将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5(3)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将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涉案者只可以在定罪的五年后,被登记成为选民或在任何选举进行投票。”
他也表示,若人民代议士犯下这项罪名,有关议席将在定罪的当天被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