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 吉隆坡高庭将在周五早上9时针对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挑战选举委员会取消其提名和竞选资格的决定作出判决。
高庭法官拿督诺丁哈山指出,由于他需要时间细读诉辩双方的陈词,因此将在明日早上9时才作出判决。
蔡添强代表律师古迪亚星在陈词时指出,蔡添强并不是来法庭挑战选举结果,而是为了要鉴定其法定地位,即是否符合参选资格。
"当你入禀(法庭)捍卫你的权利,这与挑战选举结果没有关系。"
他表示,蔡添强可以继续在国会当国会议员,因此他的诉求在于,究竟在联邦宪法第48条文下,他是否是一个不符合资格的参选者。
选委会代表律师阿玛吉星则称,由于现在是选举期间,选委会的决定就是最终决定,选举官拥有最终定夺候选人资格的权利。
今年3月,高庭在蔡添强侮辱警察一案中,将蔡添强的罚款从3000令吉降低至2000令吉;根据联邦宪法48(1)(e)条文,若人民代议士因刑事罪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然而,蔡添强在周六大选提名日当天呈交提名表格后,选举官突然以蔡添强被判2000令吉罚款为由,指他不符资格参选。
此前,蔡添强也曾在2010年一宗“咬警案”中被判罚款2000令吉,但他不仅没有丧失国会议员资格,更被获准在505大选中上阵及党选。
因此,选委会此次的决定让蔡添强及公正党大感不满,蔡添强于是在周一(4月30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他在联邦宪法第 48(1)(e)条文下,具有参与第14届大选的资格,同时也具有资格提名竞选峇都国会议席。
他将选举官安瓦再因和选委会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