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指出,法官和律师将案件推迟审理的“流行”文化,已在我国司法系统中蔓延开来,导致很多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受到延误。
他表示,这或会对自2008年底以来进行的司法改革计划带来阻碍。他说,自我国司法改革计划开启以来,就参与其中的劳勿斯,鼓励各方,在我国所有的法庭实行准时审讯的文化。
他昨日为第52届法官大会主持开幕时说,在先进国,展延审讯是一种罕见的做法,并形容这样的词汇并不存在。
劳勿斯指出,他不会再理会法官以要出席会议,或任何一方包括总检察署和律师以要出席年度大会或股东大会为由,接受对方要求展延审讯的申请。
他说,一些律师甚至以要出席国会会议或州议会,以及要出席一些活动为由,申请展延。
“规则是除了在死亡或接近死亡的情况下,不应有任何展延,这绝对不是一个笑话,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因此,他希望法官能在一开始审理案件,就做好案件管理,而不是让其他人来掌控案件审理的时间。他认为,法官不应被律师忙碌的时间表,或律师以在另外一个法庭有案件所限制。他强调,在2017年的旧案件,理应在今年下半年初就要审理。
截至今年3月31日,在联邦法院仍有110宗2017年之前的上诉案件有待审理、上诉庭有214宗、高庭则有1799宗。
民事和刑事案,雪兰莪仍有491宗2017年的案件有待审理,接著为吉隆坡(444宗)、槟城(149宗)、吉打(126宗)、柔佛(124宗)、沙巴(110宗)、砂拉越(88宗)、霹雳(64宗)、森美兰(52宗)、登嘉楼(47宗)马六甲(43宗)、彭亨(41宗)、吉兰丹(12宗)和玻璃市(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