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 联邦法院拒绝为大马律师公会和砂拉越律师公会挑战延长两位前大法官任命违宪一案,做出裁决,因此此案遭法院驳回。
以丹斯里哈山拉为首的法院六司表示,法院六司不愿回答大马律师公会和砂州律师公会所提出的数项问题,因这些问题属于学术课题。
原本是法院七司聆审此案,但基于西马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以利益冲突而退审,因此变成六司会审。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丹斯里再侬阿里、丹斯里兰利阿里、拿督斯里巴里亚、丹斯里阿兹亚及拿督阿里扎督。
而承审此案的法院法官扎哈拉退审,是因为她在敦劳勿斯和丹斯里祖基菲里提前退休后,受委为西马大法官。
即将在下周退休的再侬,在判词中表示,法院六司一致裁决,法院不应对学术课题做出裁决。
“基于此案并没有申请准令的课题,因此法庭不应对此案做出裁决。”
她说,随著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已卸任,现在此案所提出的问题已不是严重,因此这两人出任有关职务的合法性的课题已不存在。有关职务已被取代,因此有关争议已不再需要解决。
“我们同意总检察署的观点,即有关课题是属于学术课题,因此法庭无需做出裁决。我们重申,法庭的功能并非决定假设性问题。”
鉴于此,法院六司拒绝针对大马律师公会和砂州律师公会所提出的4项课题做出裁决。
这4项课题包括,根据联邦宪法院第122(1A)条文,附加法官可在首席大法官劝告下被委任,惟若是后者退休了,有关劝告是否仍有效?
二是、在宪法第122(1A)条文,并与122B(1)、122B(2)及125(1)条文下,附加法官是否可受委为首席大法官或上诉庭主席?
三是、国家元首对法官的任命,在宪法第122(1A)条文下,是否可受到司法审查?
四是、当他们还在担任法官时,究竟受委附加法官、受委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并且新任命在退休后生效的宣布,是否违反宪法第122(1)条文、122(1A)条文和125(1))条文?
大马律师公会和砂州律师公会是在去年,挑战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和前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以附加法官的方式延长任期的合法性。
大马律师公会和砂州律师公会主要提出的疑问是,劳勿斯和祖基菲里的命任是否违宪。
对此,大马律师公会发表文告表示,对联邦法院的这项决定感到失望,但予以尊重。
文告说,该公会向法院提出的4项问题是重要宪法课题,关乎司法机构的行政,而且这是确定联邦法院的实质性问题,其解释是相关的,且可作为将来的依据。
文告指出,究竟即将卸任的首席大法官是否可劝告国家元首委任附加法官,并且在他退休后出任附加法官,这是很重要的课题。
律师公会也强调,联邦宪法条文的诠释,并不是学术课题。
“我们很失望,因为法官并没有借此机会来鉴定这个被视为对宪法和公众极为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