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日讯)备受瞩目的砂拉越4人申请脱离伊斯兰教一案,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驳回4名上诉人的上诉申请,民事法庭没有权限审理脱教案件,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
鉴此,法院五司裁决,4名上诉人应将此案带往伊斯兰法庭,由伊斯兰法庭审理他们的叛教案。
今早法庭挤满人潮,关心这宗上诉案的结果,惟4名上诉人并没有现身法庭。
经过冗长的讨论后,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朱基菲里、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末末阿洛、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兰利阿里及丹斯里陈国华组织的法院五司,今日在古晋高庭聆听上诉方及答辩方陈词后,做出上述决定。
4名上诉人莎丽花、莫哈末沙菲阿都拉、莎丽娜嘉乌及珍妮彼得的代表律师是峇鲁比安,而此案的答辩人则是砂州伊斯兰教局局长、国民登记局总监、砂拉越政府及砂州伊斯兰教理事会。
4人分别曾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宣判4人为基督徒,并要求伊斯兰教理事会或砂伊斯兰局发出脱离伊斯兰教公函,让申请人能在法律上,不再信奉伊斯兰教,同时也要求国民登记局删除4名申请人在大马卡的伊斯兰教徒记录,并改为基督徒。
高庭没权限审理他们早前在国民登记局的申请遭到反对,有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高庭没有权限审理脱教的申请,并指有关案件属于砂伊斯兰教法庭的权限。
4人的律师团论点则是,根据2001年砂拉越伊斯兰法庭法典,砂拉越伊斯兰教法庭没有权限审理脱教案件。惟今日联邦法院五司驳回他们的有关上诉。
第一申请人莎丽花为巫裔,自愿要求脱离伊斯兰教,改信基督教;第二申请人莫哈末沙菲兹(张祖庭,译音)为比达友华裔混血儿,原本信奉基督,但因要与巫裔结婚而改信伊斯兰教。他在其妻子离世后,信奉基督教;第三申请人莎丽娜嘉乌为加央族,原是基督徒,但为了婚姻而改信伊斯兰教,两人较后离婚,她也恢复基督徒的生活;第四申请人为珍妮彼得,马兰诺族,原是基督徒,但为了婚姻而改信伊斯兰教,两人较后离婚,她也恢复基督徒的生活。
第二、第三及第四申请人曾多次到国民登记局,要求更换他们身份证的伊斯兰姓名。国家登记局以他们没有砂伊斯兰事务局所发出允许他们脱离伊斯兰教的公函,而拒绝他们的申请。
百人聚集高庭 气氛紧张
集在古晋高庭的宗教团体代表反应不一,尽管气氛一度紧张,但最终还是和谐落幕,没发生不愉快事件。
联邦法院五司裁决砂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脱离伊斯兰教案件后,法庭外等候消息的部分穆斯林高呼“真主伟大”,情绪激昂。在场的天主教古晋总教区主教傅云生欲离开法庭时,因人潮将法庭走廊挤得水泄不通,显得寸步难移。此时,两名宗教司主动趋前,与傅云生拥抱,洋溢和谐精神。
大马皇家警察为避免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派出镇暴队到场协助维持秩序。
当时, 社交媒体广传指傅云生被在场人士包围, 场面紧张。惟,傅云生事后否认“事态严重”的说法,并强调他一切无恙。
他强调,从社交媒体上散布的短片可看见,当人群越来越喧哗时,部分穆斯林由始至终护送著他走出法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