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瓦鲁吉斯表示,“无神论”并不违反《联邦宪法》所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
他指出,联邦宪法保障了非穆斯林信奉不同宗教的权利,而这自然也包括非穆斯林不信奉任何宗教的权利。
首相署副部长拿督阿斯拉夫之前称无神论违反国家原则的第一条,即“信奉上苍”,同时也违反了联邦宪法,此番言论引来争议。
瓦鲁吉斯今日对此表示,国家原则受制于联邦宪法的条文,且不能与联邦宪法同读;换言之,联邦宪法的条文是我国最崇高的法律,其所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亦是如此。
“有者认为国家原则代表著人民的心声和意愿,然而事实是,联邦宪法是国家和平与和谐的最佳框架,尤其是当宪法条文能够正确被诠释、准确应用的时候。”
国家原则与宪法不同“国家原则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指引,指引我们同在一个屋檐下的时候如何融洽相处,但与联邦宪法的级别是不一样的,且永远受制于联邦宪法的条文。”
他今日在国际人权日的论坛上发表谈话时,这么说道。其他出席者包括大马伊斯兰青年运动(ABIM)主席莫哈末莱米、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TN50特别单位总监拿督瓦鲁旺、马来显要组织(G25)发言人拿督诺法丽达及人权委员会专员杰拉德等。
瓦鲁吉斯指出,阿斯拉夫以无神论违反国家原则就是违宪的说法是在“抄捷径”,以合理化他无法正确阐释“李特制宪委员会(reid commission)”在联邦宪法第11条文中所表达的意思,即宗教信仰自由。
“无神论者没违反宪法”
他认为,任何人都不应以狭隘的方式解读联邦宪法。他建议,我国需要通过教育教导国人正确诠释宪法的方式及重要性,以及如何运用联邦宪法。
诺法丽达说,“无神论共和国”中,90%的成员是巫裔。
她称,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他人去信奉宗教,或不信奉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