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截至今年8月,我国共有29万6712人破产。其中雪兰莪破产人数最多,共有7万2114人申报破产。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破产人数居次的是柔佛(5万255人破产),接下来是吉隆坡(4万6377人)及槟城(2万2136人)。
其他州属包括霹雳(1万9733人)、砂拉越(1万6499人)、吉打(1万4343人)、沙巴(1万2553人)、彭亨(1万415人)、马六甲(9316人)、森美兰(8425人)、吉兰丹(8187人)、登嘉楼(5322人)。
破产人数最少的州属为玻璃市,有1037人破产。
她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应马六甲市国会议员沈同钦提问时,如此回应。沈同钦要求列出我国截至今年8月的破产总人数,并要求点出各州属的破产人数。
阿莎丽娜指出,根据我国《1967年破产法令》第33A条文,报穷局只会在一个人被宣告破产的5年后,才发出脱离脱穷证书给对方。
沈同钦随后询问,政府是否有对策,好比让75岁以上的破产人士脱离破产。
阿莎丽娜回应说,年龄不是作为一人是否从破产中脱离的衡量标准。
她强调,政府已经在修订后的《破产法令》新增条例,包括允许破产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在3年内还清所有制定款项,就能申请脱离穷籍。
她也指出,在《破产法令》下,债权人也被禁止对已逝世的破产者、残障人士、患有慢性疾病或病危的病患采取法律行动。